如果你跟我一樣是一位常常注意網路消息(不是網路娛樂八卦~~這我超弱)的朋友,你應該知道前一陣子RIAA(美國唱片業協會)放棄針對『個人』線上音樂的下載與傳播進行法律動作,但RIAA並不是完全放棄,對於ISP他們還是會進行合作協定,希望由ISP來對網路使用者施壓。
其實若是以ISP的角度,我相信會白爛到去向使用者施壓應該會倒很快(除非唱片協會給了很多錢~~ㄏㄏ),你想想如果你使用中華電信的網路,然後中華電信向某某唱片協會檢舉你下載非法音樂,或是因為你下載非法音樂就把你網路變慢或停權,你會不會想要換一家ISP~~ㄏㄏ。因此這個舉動看來RIAA有點放棄網路訴訟的堅持,其實我相信所有的音樂市場都應該去想想另一條出路。
或許許多朋友會說這是『智慧財產』的失敗,但讓我們回頭來看看我們所謂的『智慧』財產,這個字起源於英文的Copyright,英文有超過國中程度的你應該不難看出~~原意上他其實是『複製』的權利。原本的copyright就是控管印刷的行為,誰可以印誰不能印,這當然是因為當初關係到許多政治與宗教的產物,但~~請你仔細想想,這個權力是規範給『具有複製資格的人』~~也就是出版者。
從一開始智慧財產權就與原創者沒有關係,因為原來的世界中,創作者並不靠『複製』作品賺錢,一個音樂家賺錢的管道是音樂演出,各種不同的音樂表演可以讓音樂家收入穩定,也提供了這個社會一個充滿音樂演奏的環境。但曾幾何時,現場演奏已不在是一個音樂家重要的任務,許多的表演者忙著上各種綜藝節目,穿著越來越露骨(阿~~打錯,是亮麗啦)的服裝,但就是愈來越不演出,因為~~現在的社會音樂家賺錢是靠『複製』作品,也就是~~賣CD。
就算你的演出只有錄音室裡面那一次的完美也無所謂,因為他可以被複製,不断的複製造成音樂演出者的墮落,也使得很多好的音樂慢慢式微,你只要想想現在的音樂演唱會,如果規定演出者只穿著簡單的一般服裝,燈光只有基本的色燈,我們的音樂市場裡面有幾個音樂從業人員的演唱會你願意去看?
台灣的IFPI唱片聯盟對於線上音樂還是用著強硬的態度,其實不只網路,現在台灣智慧財產權的無限上岡已經走火入魔,連大多數的廣播節目都被限制不能播放,最嚴格的時候甚至連店家、KTV都不能放送。其實那時候我覺得倒是好事,因為我想看看如果一般店面不能放流行音樂,大家去KTV不能唱流行歌,台灣這些音樂教父、知名唱片製作活的下去嗎?我看應該是賣得更慘吧。
這也反映出智慧財產權的走火入魔,不只是唱片業,我身處的資訊業也是如此,任何一個小到讓你感受不到的創意,都有人要去申請產權,因為重點不是保護智慧,而是透過權力可以克制對手,再次凸顯智慧財產權跟智慧與創意的脫勾。當然現在也有許多不同的創意授權方式,例如CC的通用授權等,但目前還是無法撼動這恐怖的商業怪獸。
如果在無限發展下去,總有一個會有人申請到用嘴巴呼吸的智慧財產權的~~~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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