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公告了一個命令,說是為了響應節能減碳愛護環境,明令大家下班時必須關閉插頭電源以及螢幕電源,另外每一張紙都必須雙面使用,否則將會予以處罰,一次100元罰款。其實這些事情平時我就有在做,不過這樣的『規定』倒是有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
當然,對環境好的事情大家都同意,但讓我們想想這個規定,假設我每天都乖乖的關掉電源,但是我並不會受到任何的獎賞(嗯~~唯一的獎賞是你對地球的愛),但假使有一天或許因為趕時間或是一時忽略,我卻會受到100元的罰則,而這錢並不是捐獻給環境保護組織~~而是~~公司福委會收去。
對於環境保護有很多作法,看著我們公司三不五時那買飲料的垃圾以及每天用掉的衛生筷,我覺得甚至對於環境造成更大的傷害,更不用說那冷到需要穿外套的冷氣了。但是改善這些東西都需要公司額外提供經費,譬如獎勵給予公司同仁環保筷或是環保飲料杯,針對公司的日照問題思考內外遮陽設備的可能,是否應該鼓勵大家晚上不要公司加班或至少不因為一個人加班而燈火通明(其實強制加班只能開桌上小燈是一個很好的禁制加班的方式,因為黑暗中一個人對著一盞小燈是很不好瘦的工作感覺)。
這些作為公司都不願意去做,原因很簡單~~對公司的支出會有負擔。而相對的今天公佈這個公告,卻是對公司有利而無害,大家都做了省電費,有人忘了公司就可以減少福利經費的支出,不得不說~~真是無奸不成商呀。
對於環境保護應該要用獎勵或是懲罰?或許最好的方式是兩者並用,讓使用對地球友善的工作者取得公司給予的利益,這樣要罰對環境不友善才名正言順。我們公司的一項環保規定,卻讓我覺得這間公司一點也不愛惜地球,因為如果真的愛惜地球,其實最簡單的方式是我們公司的產品那些電子料應該更符合綠色的材料,但~~我們卻是以最便宜(儘管可能對環境傷害最高)的當成第一指導原則,這樣的公司有資格跳出來說環保嗎?還是環境保護也只是另一個利用的手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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