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1, 2008

具保與羈押

今天我想會是很多『阿扁痛恨者』的慶祝日,很多人在網路上留下爽快情緒性的文章,這對我來說沒啥問題,反正是個人的言論自由。

只是我覺得一件事情應該要討論,話先說在前頭~~我不在乎阿扁前總統會不會被關,如果他有犯罪,那就關他。今天的事件其實還不到阿扁『被關』,今天阿扁是被『羈押』,其實很多人搞不清楚『羈押』到底是啥,以為進入看守所就是被關,別忘了趙建銘也進過看守所,現在他有被關嗎?


對於『羈押』其實還有另一個相關的名詞:『具保』。羈押當然是法官覺得你有串供或是逃亡的企圖,因此裁定把你放進被限制自由的地方,看過羈押法你會發現在看守所內並不能對於羈押犯進行身體刑具的配戴,因為案件還沒有審完。而具保是關係人可以就所被懷疑的地方提出書面證明,進而證明自己的清白或是逃亡疑慮。

根據正常邏輯來看,你覺得具保與羈押應該哪一個先?根據無罪推定論似乎是先讓關係人有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然後才會開始用刑事工具,因此你以為是先『具保』再『羈押』嗎?你錯了,根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是先『羈押』再『具保』,所以具保只變成結束羈押的工具。這其實是以前威權體制下留下的遺毒,因為如果我把你關在監獄裡面,你怎麼想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以前的社會不像現在訊息流通這麼快,因此可以容易的造成利用羈押來製造政治迫害的工具。

很多台灣的法制事實上並沒有你想的這麼完備,因此還有很多爭議的空間(另一方面也有很多操作的空間),我不清楚阿扁到底有沒有罪,但以現在的情況來看,新的政府為了趕緊把這個案件審完,確實也引發了許多法治上的爭議,為了辦一個阿扁,其實法治上也付出很多的代價。今天馬總統也針對集會遊行法說了『修法不是重點,暴力才是重點』,其實我對於學法律出身的馬總統說出這種話很失望,暴力是一個事件、是一個案例,但修法是一個法治的根本解決,很多人以為使用許可制會減少暴力,但我剛好持相反的意見,這我之前的文章提過,不在重複。

馬總統如果用某個事件要模糊掉修法的正當性,他也掉入了玩法的迷思,所有相信法治的人都應該朝向更完備的法律為第一優先,今天或許會讓很多人興奮的睡不著覺,但反過來看看~~我們這些在法治社會下生活的小老百姓,除了一個『爽』字,到底得到了啥?你~~又何必這麼高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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