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3, 2008

蘇治芬璟美案

最近好像抓了不少人,其中除了陳前總統之外,雲林縣長蘇治芬大概是最受爭議的吧,讓我們來談談這件司法案件。

不要只知道新聞跟你說『貪污、貪污』但是連被指控的內容都不知道就跟著起舞(只知道檢調說罪證充足~~ㄑ),蘇縣長被控的是璟美環保公司的垃圾掩埋場案,被控告收取賄賂5百萬,讓我們回顧一下這間公司吧。

璟美環保公司申請設置垃圾掩埋場的時間是2002年(提醒一下,這時候的縣長可是國民黨的張榮味),當初其實就已經有弊案產生,因為璟美希望這個掩埋場可以免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因此分別賄賂了當時的縣府承辦人員與環保暑人員(這部份在地檢署新聞稿也有提及)。當時也合法讓他設置,只是設置條件有一個是當掩埋場使用期限到前如果已達到此地的最大容量就應該停止營運,而龐大的垃圾量果然也在期限前塞滿掩埋場,因此這幾年來其實他被檢舉的案件很多,但這可惡的公司卻想要繼續營運,因此他希望能得到營運許可。

所以璟美公司找了葉安耕拿了支票去見了蘇治芬縣長要她放水,但縣長不收。這裡地檢署的新聞稿還很神奇的交代葉安耕與蘇縣長的關係,還指之前葉安耕的司法案件是因為蘇縣長的母親去施壓才得以過關,首先檢方在這個方面如果覺得有問題為何沒有辦理,反而只用來當成兩人有利益關係處理,再來是地檢暑的新聞稿竟然弄的跟選舉文宣黑函一樣,不是很令人不解嗎?

整個事件的後面是地檢說這支票已被提領,因此認定蘇縣長收受賄賂(根據葉安耕的說法是陳勇兆去提領,陳為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這當中有趣的地方是拘提的人中,鄭木聰坦承在2002、2003年收受賄賂(在提醒一下,此時縣長是張榮味),所以不討論,但是關係人陳勇兆那天因為舅喪請假根本沒有出席偵查庭,如此就可以罪證充足到足以羈押蘇縣長?

這個案件中比較讓人不理解的是此案是一個歷經兩任縣長的案件,而且確定有收取賄賂的部份還是前縣長,但是到目前為止卻從未傳喚前縣長相關縣府官員,更不用說羈押了(還是說太久了他們已經串供好~~所以不用羈押?)。所以很難讓人不懷疑有辦綠不辦藍的感覺,畢竟這是同一個案件,地檢署的政治立場確實備受質疑。

另一個讓我感到無力的就是環境影響評估,環評是為了保障台灣永續發展很重要的監督工具,但從璟美案一直到最近的淡北快速道路,都是在想辦法『免做環評』,是不是該檢討一下我們的環境政策出了哪些問題。不針對問題解決目前的法律司法盲點,只知道有人被收押,而喜歡此人的人憤怒,不喜歡此人的人放鞭炮慶祝,這樣的台灣將永遠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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