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0, 2008

我有提出你不喜歡論點的權利

有人對於這次的遊行運動的憤怒很不能理解,好像在陳雲林的來訪似乎沒有那麼多值得生氣的,但~~真正引起群眾生氣的不是中國人~~是台灣人。

對於我們的集會遊行法中,始終有一條讓民主思想不能理解的條文: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記得以前有一部金凱瑞的電影(好像是忘了我是誰之類的片名)討論一個電影劇本作者被控鼓吹共產主義,片中最後的一段話提醒我們,民主與極權最大的差別在於尊重不同聲音的態度,儘管~~你痛恨那個聲音。


民主不允許共產的主張與共產剷除異議人士有何不同,因此對於一個提出不同『主張』的法律存在台灣這個號稱民主的國度,格外顯得讓人刺眼。如果你同意這樣的論點,我相信你會理解這次的群眾憤怒的問題。

這次許多的人我同意是故意穿警察不喜歡看到的衣服或旗幟去刺激警察,所以~~警察可以生氣?穿著『恁爸係台灣人』的衣服儘管你不喜歡,但~~你沒有權利來限制我。如果這次之前許多的場合政府要減少陳雲林看到不想讓他看到的,政府可以把這些地方全部管制不准進出,但這樣的作法會引起社會反感,因此警察採取了最不好的作法:判斷。

我常說任何事都要選擇,沒有任何一件事是完全的利益,因此政府要選擇『失去公共便利取得希望的環境』或是『捍衛自由卻讓一些不希望發生的畫面出現』,政府不做選擇卻希望一切都對自己有利。恩~~穿著特定圖樣或文字的衣服會被驅離~但其他人可以通過,這才是一個最大的問題,也就是一直最近被提出的問題:警察國家。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沒有警察,所謂警察國家最大的問題是執法是由警察『判斷』,也因此這樣的行為引起了群眾的憤怒,也引起了另一個『選擇』。陳雲林帶來的協議,對於台灣有沒有經濟上的幫助我不清楚,我想大家也還不確定(儘管政府信誓旦旦,不過~~好像~~現實常脫離我們政府的預期),所以在天平的兩端對於自由民主的堅持已經大大的獲勝。

很多人在探討這些問題的時候都習慣把其他的問題分離~~因此逃避了『選擇』的部份,對於自由民主的探討他們百分百堅持,對於經濟的繁榮也百分百支持,這沒有問題~~但問題就在於:當這兩者有衝突的時候~~你怎麼選擇?

在充滿意見分歧的台灣這塊土地,陳雲林必須看到這些意見,才是『正常』。最大的問題在於政府的處理卻讓他趨於『不正常』,政府的說法是因為有之前的推擠事件所以才會這樣,這就更加詭異了,如同這個區域前陣子發生嚴重車禍,為了確保大家的安全,請大家經過這段路的時候熄火推車一般。對於還沒發生的『暴行』先予以『預防』才是引發這次事件最大的因素。

有人說台灣的民主是最珍貴的資產,但如果台灣人沒有心胸看待另一個論點,又何來民主之有,更何況只是一件衣服與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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