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2, 2009

菸害防治法 vs 人權?

最近菸害防治法已經施行,許許多多的地方都不允許抽煙,可以想像癮君子的大力反彈,其中我看到最嚴正的反彈是『台灣要用大屠殺的方式消滅吸煙者』,當然~~這誇張了點,但這些論調的基本論述都是『吸煙者的人身自由權何在?』,既然如此~~我們來談談這個問題好了。

沒錯,我們的憲法確實保障了人民的人身自由權,但基調在於不影響別人人身自由的前提下,因此讓我們來看看這個防治條例的一些面面觀。首先,我同意一些反禁煙朋友們的主張,恩~你沒看錯,譬如:健康捐應該取消。健康捐這當初為了吸煙者對於社會健康造成的負擔而多收的稅收,在菸害防治法上路後(如果有確實實施),確實這些吸煙者對於別人的影響變小了,那~~這筆稅就應該取消。

另一個我同意一半的論點是『機場等場所拆除吸煙室剝奪吸煙者的人權』,為何我同意一半?因為我同意拆除這個動作對吸煙者不公平,但我不同意的是這是反禁煙的理由。讓我們來檢視這件事情,菸害防治法裡面確定可以抽煙的室內空間必須具有獨立式的負壓空調設施,基本上如果機場這些吸煙室符合這個條件,我相信沒有拆除的理由,但問題就是~~看來它應該不是。因此這問題的重點應該是『為何機場不提供一個具有獨立空調的吸煙室』,因此抗議對象應該是~~機場。

這類似的問題也出現在KTV等等的場所,很多吸煙者凶神惡煞似的嗆聲說『這是我承租的使用空間,你有何權利剝奪我的使用權』,同樣的問題在於因為這個空間的使用範圍因為沒有負壓獨立空調,將會使得這使用空間『溢出』承租範圍(間單來說~~你的煙會飄出去~~)。而且另一個問題是『三手煙』,所謂三手煙就是吸煙者吐出的煙霧黏附在其他物質上持續散發出來的有害物質,最常見的就是一些類似地毯與KTV的隔間會吸附大量的有害物質給下一個使用者,當然也就侵犯了下一個使用者的人身自由。這同樣的問題也產生了抗議對象不對的問題,應該要求KTV業者提供負壓獨立且只提供給吸煙者使用的包廂,而不是抗議菸害防治法,但這衍伸出來的問題是業者勢必增加成本,反過來問吸煙者,吸煙包廂比較貴你願意接受嗎?

再一個我其實原則上同意的論述是『一間只歡迎吸煙者的餐廳或是其他營業場所,為何違法』,原則上我同意這樣的餐廳存在,畢竟~~同類的吸煙者聚集一起本就是他們自己的自由,但同樣的這空間必須保護空間以外的場所不受影響,不能因為一間充滿吸煙者的餐廳導致隔壁的空間產生危害,也就是說這些餐廳的空氣過濾裝置必須更嚴格,同樣的~這成本如果轉回給吸煙者,你願不願意接受。基於這些成本的理由我同意取消健康捐,因為應該讓吸煙者拿這筆錢給提供場地的業者,而不是給健保單位。

反禁煙者提到:騎機車者或開車者排放的廢氣比二手煙更毒,所以為何不禁止開車與騎車。如果你堅持,我對於這種主張倒是沒意見,畢竟我本身絕大多數時間是騎單車,但是這個問題的似是而非的地方在於:吸煙者都不開車或騎機車?讓我們把這兩件事情看清楚的地方在於,任何談論到迫害的事情都具有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兩個層面,被害者可以站出來要求加害者停止,但~~加害者持續危害他人的情況下可以跳出來站在說~~請抱持我加害者的人權?

如果一位吸煙者但本身卻是嚴格的節能省碳實踐者,我同意他有權利站出來說『你們說我吸煙危害他人健康,那我也要要求使用汽機車的人停止加害我的健康』,但可惜的是根據我的觀察,大多數吸煙者也多是大量使用機動車輛的朋友。因此反禁煙者硬要把這件事情扯在一起,基本上我只有一個要求,請自己先不使用機動車輛。

認識我的朋友應該知道我討厭抽煙的味道,當然我同意菸害防治法,某種程度上我也同情這些癮君子,因為在實行這個法律之前,社會對於它的配套與因應措施也真的不足,這可由實施這一個新菸害防治法後機場才在拆吸煙室這種被動的動作看出,但我希望癮君子要把抗議的對象搞對,你應該要求這個社會提供你一個可以行使你吸煙卻不影響別人空間的權利(當然,使用者付費的前提你要認清),而不是反過來要求這個社會繼續容忍你的侵權行為。

最後~~不能抽煙被癮君子視為生命的結束~~這樣的論述,不也是抽煙者的一種悲哀,祝福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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