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7, 2009

捐一日所得?我才不幹

最近的風災真的搞得心情很糟,雖然老家跟朋友幾乎都沒有受到災害,但好多的地方都曾經是我用雙腳走過的地方,現在滿目瘡痍的樣子實在令人不忍。當然每次災害都會有社會上的善心協助,不管是捐款還是義工,一再顯示出台灣人的同胞愛,只是~~我討厭那種利用災難賺錢的認何方式,今天我碰到一個,就是公司的愛心捐款公告。

很多企業都會發動捐獻一日所得的動作,其實我很討厭這種東西,我不是反對企業做愛心,只是讓我們審視這些動作之後,或許自己捐獻會是更好的選擇。我們公司發動大家捐薪資所得,自己決定要捐幾天,然後統一由公司捐給內政部救災帳號,因為是由公司出面捐款,所以不會有發票收據(因為只會有一張是給公司的),這筆捐款甚至就會直接從薪水扣除,不會編列明細。

這樣的動作在愛心的包裝下似乎應該捐~~但,我才不幹。

我們都知道每一筆企業捐款都可以當作稅額的扣抵,這樣一個集合大家薪資的捐款其實真正得利者是企業,因為企業不需要出任何一毛錢,這些薪資是原本企業就應該支出的,但卻可以在營業稅中獲得利益,當然~還可以營造出企業有愛心的形象,如此一本萬利的黑心事業,也只有最糟糕的企業才會想出來。

如果企業真的有心要做公益,理應由企業所得來提撥支出,而不是由任何原本就要支出的項目轉移(薪資、福利金....),譬如某些企業捐出一日的盈餘,我還比較佩服這些公司。企業原本就是將本求利這我可以同意,不過如果自己是唯利是圖就保持這樣的形象就好,既要裡子又不想丟面子,這不是很令人感到噁心的行為嗎?

算算從災難開始到現在,自己也捐了不只一天的薪資出去,加上一些乾糧餅乾,我相信不會比透過公司捐款更沒效率(我發生沒幾天就捐了,公司還精算到現在才決定),自己也在考慮過一陣子要請個假來去當志工幫幫忙,這些都是自己想要做的,當然自己的捐款可以在明年扣抵所得稅,這本來就是這個國家給我的規定,我享受的理所當然,所以當今天公司跑來問我要不要做愛心的時候,我也大聲的在所有人面前說『老子我才不捐勒』。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我前陣子看到有公司發起這個活動,就很懷疑是不是半強迫的方式,同時有有許多同儕眼睛看著你........。贏的是公司,他賺到了名,又抵了稅。我也不會以這種方式捐,要捐的話老闆資本家自己先捐嘛,員工要不要捐是他自己的事嚕。mi

Unknown said...

是呀~~在所有人面前問
就是一種群眾暴力
要像我一樣不要臉的才會說不

Anonymous said...

合理的做法應該是.自由樂捐.名單造冊.各人拿回各人的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