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0, 2009

失控的智慧財產權

從以前就覺得智慧產權的東西有點走火入魔,我當然非常尊重創作者,不過任何創作的保護都要有一定的限度,否則這些保護就會變成另一種商業的恐怖主義。

今天聽到一個另我十分不解的事情,當我們討論著程式應該怎樣的時候,『這樣子違反OOO公司的智慧財產,他們有申請』。我來簡單說明一下吧,這一個智慧財產是說,你要使用電子字典查詢一個單字的時候,除了單字解釋之外會帶有一些例句,程式經由這些例句裡面的文字繼續可以查詢,當查詢結束後一頁一頁跳回原來的畫面。嗯~~聽起來沒有任何技術對吧,這只是程式行為,而且~~並不是多了不起的行為,很多東西的流程都是這樣。

今日的智慧財產權會變成一個『先佔先贏』的局面,以上面的例子來說,這樣一點技術都沒有的東西申請智慧財產要作啥(別忘了這也要付錢)?簡單來說~~用來牽制對手,我只要申請了這樣的『行為』,我就可以要求你不這樣『表現』,因此我可以讓對手的程式用很不好的方式表現。

發現問題在哪裡了嗎?現在的智慧財產保護政策是一種純粹的商業保護政策,他是一種商業手段~~並不保護『智慧』。當初有智慧保護的概念是要保護具有創意的點子與技術,因為思考出這些技術需要投注心力,因此必須有保護的手段。但當這樣的機制變成一個恐怖主義的時候,世界就開始沉淪,若是我今天想辦法申請到『用鼻孔呼吸』是一種專利,各位~~我想你不是要每天開著嘴吧就是讓我賺翻。

智慧財產的判定現今是一個很艱難的課題,若是這樣的智慧財產太多,反倒其他的創意將被扼殺,很簡單~~因為你總是會觸犯一些愚蠢的智慧財產。所以能夠更謹慎的保護真正的創意才是尊重創意表現的方式,而讓那些只為了牽制對手的產權申請消失,才是讓世界創意十足的方式。

不過說真的~~也只有台灣會通過這種愚蠢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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